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各地相继发布通知举办七一表彰大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召开七一表彰大会的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召开七一表彰大会的通知1
各基层党支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人才联合党委的凝聚力,激励全体党员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党委领导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26日下午14:00在人才大市场七楼人才会堂隆重举行庆祝建党95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庆祝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x日(周日)下午14:00-18:00;
地点:人才中心七楼人才会堂。
(二)参加人员(约500人)
1.市委组织部领导、市非公党委领导
2.党委筹备组领导
3.各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受表彰对象
(三)主要议程
主持人:筹备组副组长王颖同志
1.筹备组组长李淑妍同志作庆祝报告;
2.筹备组副组长陈灼儒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3.颁奖环节
4.上级领导讲话;
5.艺术团演出。
二、党员民主评议和表彰工作
(一)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55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55名;
3.优秀共产党员320名(原则上一个支部1名,对于党员人数超过45名且近两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支部可增加1个名额);
4.优秀通讯员6名;
5.党委艺术团优秀队员5名。
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即各类奖项不重复进行表彰。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党委将根据推荐表按规定名额审定表彰名单。
(二)推荐范围
先进党支部在党委所属的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先进党支部支委、党办工作人员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通讯员在全体党员及党办工作人员中产生;艺术团优秀队员在艺术团中产生。推荐评选工作与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相结合,综合评定。
(三)评选方式
1.先进党支部由支部自荐、支部互荐、党办推荐,党委审批的方式产生;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通讯员由各支部自行选举推荐,党办审核,党委审批的方式产生,其中党办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通讯员,直接由党委审批产生;
3. 艺术团优秀队员由艺术团(合唱团和舞蹈队)选举推荐,党办审核,党委审批的方式产生。
(四)表彰方式
对受党委表彰的支部及人员除了给予精神鼓励之外,另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物资奖励。
(五)时间安排
评选、推荐时间:截止时间至6月x日17:00。
(六)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条件
本年度(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支部考核结果优异,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55名的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按照“五带头”的要求,自觉学习党内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按照党章和党委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委和党支部两个层面的各项活动,参加支部生活次数达到该年度支部组织活动次数的80%以上。
(3)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两新”经济领域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廉洁自律,乐于助人,敢于揭发和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除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团结在党委周围,为党委和支部工作献计献策。
(2)模范遵守党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好支部活动,及时传达、落实中央精神和党委工作部署,善于总结经验,班子团结。
(3)热爱党务工作,工作热情,富有创造精神,团结同志,关心党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正派、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
(4)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秀通讯员条件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热爱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委及基层支部工作情况;积极向党刊《我们的家园》或其他报刊媒体投稿2篇以上,所投稿件质量高。
5.党委艺术团优秀队员条件
(1)遵守党委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
(2)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刻苦训练,和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能够自觉维护艺术团荣誉,积极向艺术团建言献策,为团队的建设能够做出突出贡献。
三、其它要求
(1)签到时间:13:30-13:50,请参与人员在指定时间内签到。
(2)表彰活动中禁止来回走动,手机务必调成静音模式。
(3)活动结束后统一在人才中心食堂就餐。
特此通知
中共xx市人才联合委员会(筹)
2017年6月x日
2017年召开七一表彰大会的通知2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进一步总结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市律协党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工作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律协党委直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党员;
3.在律协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1.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
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50名。
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
4.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2.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改选、补选。
3.律师事务所党员档案健全,做到党员基本信息齐全、清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原则上接转率达90%以上,未结转的,有明确的接转时间,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接转工作。
4.坚持按时交纳党费,党费票据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情的党建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包括党员发展),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可行。
6.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做到制度齐全、检查落实,有工作记录。
7.组织党员定期开展争先创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方案、有记载、有考评。
8.其他有贡献的先进事迹。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按时交纳党费。
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的活动。
4.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5.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支部班子成员。
2.党建意识强,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职责到位。
3.坚持按时缴纳党费。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部署,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党委报送重大事项、工作资料、总结计划、简报信息等。
5.认真进行系统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等安排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会议等活动。
6.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7.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四)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1.思想认识觉悟高,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
2.积极与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沟通、协商、恳谈和“定责共建”等双向互动联系机制,所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
3.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组织召开表彰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并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800字左右先进典型事迹,并报律协党委。
2.审核(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组成评选小组,对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3.公示(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在深圳律师网公示,征求意见。
4.评定(6月x日—6月x日)。市律协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5.表彰(7月x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
2.认真把好质量关。各律所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选表彰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3.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通过开展表彰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员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4.表彰项目推荐和审批表的报送以支部(总支)为单位,于2016年6月x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陈璇琳、袁琴;联系电话:83025756,83025936;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中共xx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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