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2018-02-27 08:08:08 公开信

  最新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一)

  尊敬的领导见信如面:

  今天《XX者网》一则“交警大队长应该道歉吗?”的帖子非常吸引眼球,忙碌中拜读不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对于XX县公安局交管大队4月25日上午在县城南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因摩托车驾驶员温某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在对摩托车依法暂扣过程中,与摩托车驾驶员温某发生冲突。XX县公安局党委获悉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决定

  一、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就执法不规范行为向当事人温某致歉;

  二、对参与执法的廖某、协警崔某予以暂停执行职务,并向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三、责令县交管大队在全大队民警、协警中开展思想政治和工作作风教育,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执勤行为。

  在此,XX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勿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时一定要带上安全头盔,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看过相关报道、视频及评论,对局领导反映迅速十分钦佩。但对交通执法外行的我本不想多嘴,可是,面对一线基层民警每天遭遇类似问题多多,究竟如何规范具体的执法行为,上级机关若不拿出像样的可操作的“规范”,而用“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意会,民警执法只能似是而非的“欺软怕硬”及“语无伦次,言不由衷”的给“公信力”抹黑?

  对于此次令“交警大队长”道歉,笔者颇感显失公允!面对处理棘手的“冲突”,即便是不懂领导艺术的人也要用“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况且,人民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摩托车男驾驶员明显是藐视民警的抗法,如是放任违法的结果是什么?想必XX县公安局领导比谁都清楚?如果说“交警大队长”执法有瑕疵,那么你们如果面对桀骜不驯的摩托车驾驶员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规范”动作吗?广大民警及网友们擦亮眼睛翘首期盼效法这个“标准执法”?如果暂时拿不出来,烦请扪心自问让交警大队长道歉“公平”吗?想想现在“社会管理的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的趋势,反求诸己怎么提升社会的“正能量”?

  领导或组织说话不是代表个人,处理问题不可随意表态?前些年有地方民警与犯罪嫌疑人冲突开枪时,就有领导随口说“草菅人命”,结果被死者家属纠缠不休;还有王文军的案子被斥责“害群之马”而至今未结案,其中纠结不胜感慨。还望贵局党委以大局为重,不为一的时迷茫所惑,上传下达不断与民警“沟通”,切莫急躁寒了弟兄们护法的心?多为“规范执法”提供正能量。

  以上是一孔之见,如有错误还望批评、恕宥!

  XXX

  年 月 日

  最新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二)

  惠州市党及政府领导们:

  忠孝是我们华夏子孙的传统美德,对待祖坟的态度代表着后人们对待祖宗的态度,牵动着后人对先祖的情感。这种情感不仅可以理解而且应该得到尊重,更是我们应该坚持和捍卫的精神财富。

  动迁祖坟对于绝大多数能查找到祖坟的传统中国家庭来说都是一件不敢怠慢的大事,祖坟留给后人们的精神象征和文化涵义远远大于祖坟本身的实际价值。

  各地政府在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否处理好动迁老百姓祖坟的问题反映着地方政府的工作水准,国家有这方面的法规政策,但是这些法规政策绝不是地方政府官员伤害百姓情感的大旗,更不应该成为地方官员获取局部经济利益的交易筹码,甚至成为个别官员勾结不法商人贪赃枉法的挡箭牌。

  文革后恢复扫墓祭祖,XX后人于1978年找回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村世瞻公墓园后,每年重阳节前后都到墓园扫墓祭拜祖先,从未间断。小金口街道还曾在XX祖坟立碑说明这是叶挺将军的祖坟。当地方政府将这一地址列为开发规划后,尽管XX后人对地方政府非要在此规划道路存有意见,但始终以协商的态度期待地方政府能在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下给予迁移祖坟的可行方案。

  但地方政府官员粗暴简单的工作方式,将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为XX族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强烈政治态度的对持和高度的思想感情的对抗。XX后人从未坚持祖坟不能迁移,更没有向政府讨要迁移费用(如果有,请地方政府拿出证据)。地方政府方面把与XX后人在协商迁移方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济费用问题,给扣上XX后人向政府要钱、反对政府规划的大帽子,伤害了XX后人的尊严的同时也丧失了XX族人对地方政府的基本信任。即便事情发展至此,XX后人仍抱着期待渴望得到惠州市政府的重视,从而尽早的将深陷泥坑、堆放于道路中间饱受风水之灾的祖坟得到妥善迁移。

  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问题出现在今年九月十二日XX祖坟事件公布于众之后,地方政府官员不能正确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反而掩盖事实歪曲事实企图将事态恶化的责任推卸给XX后人。甚至在与政府关系极为密切的“网站”组织所谓的“网民”对XX后人恶意围攻。更不能容忍的是公开的对叶挺将军进行人身攻击,乃至对新中国和党的历史公开谩骂。地方政府一些官员非但不予制止反而制造舆论混淆事实加剧对立。这让我们感觉到目前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远远超越了祖坟如何处理的问题本身,是我们坚决不能答应的。

  我们强烈要求惠州市党政领导何以容忍惠州地区成规模的辱骂英烈事件给予解释!并向XX宗族为中国革命献出宝贵生命的几十条英灵的先祖公开道歉!向在事件中被伤害的XX后人们道歉!向全国所有英烈的后人和关注这一事件的人们做出解释!

  XX先祖叶世瞻后人从清朝开始就有人战死疆场(祖坟的石碑为证,更有XX宗谱记载)。仅从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为国捐躯的亲属除叶挺一家四口外具不完全统计就有几十条生命(名单公布在网上)。同村同族牺牲的又何止百人?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我们党执政六十年后的今天作为烈士的后人,我们在祖坟迁移问题上期盼政府给予的仅是一个和所有百姓一样被尊重的迁移或解决方案,我们过分吗?

  让我们寒心的是叶家前赴后继死了那么多人为之打下的天下,竟在家乡政府官员面前却连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我们的先烈竟然连起码的尊严都得不到保护?

  现在,我们要向所有关心这一事件的人们说明的是;我们XX后人与地方政府争取的不再是XX祖坟如何处理或迁移的谁是谁非的问题,而是维护民族英烈的尊严,捍卫我们精神家园将成为由此次祖坟事件引发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国庆节将至,这是共和国的第六十二个生日。尊敬的惠州市党政领导们;惠州是我们的家乡,这块土地培育了那么多对国家和民族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英烈,您们是我们的父母官啊,我们怎么做才能无愧这片土地?无愧于那些为我们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献出生命的的先烈们?我想,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在看着我们,我真心的希望我们能用真诚消除误解,把坏事变成好事,共同为家乡的精神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我们真诚的期待你们能在国庆节前给于我们一个答复。

  XX及全体XX宗亲敬上

  二零一X年九月二十日

  最新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三)

  XX市委市政府、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新闻记者,孙XX被收容致死案的最早报道者。在获知XX、XX两位先生被判重刑和XX先生被拘留的消息以后,我感到万分震惊。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事实,XX先生与XX先生是无辜的,而社会上传言有人在借用法律的名义打击XX都市报,就更令人不安。在此我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呼吁你们以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历史和人民、尊重人权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对待《XX都市报》负责人XX先生、XX先生和XX先生。

  我无意触犯法官的权威,但是,在看过相关报道以后,在研读了辩护词以后,我确实对此判决心存疑惑。仅从常理出发,我都不能理解,XX先生有什么必要去贪污那10万元!这个数字,与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广告人、一个优秀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相比,是否显得份量不够?众所周知,XX先生是《XX都市报》的总经理,这家报社,在XX先生和他的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由一家亏损“企业”变成了赢利过亿的利税大户。《XX都市报》及XX日报的其他子报子刊,在经营上实行企业化运作,我不知道XX日报报业集团如何规定这些子报子刊负责人的薪金标准,但是,我确切地知道,一个优秀的《XX都市报》记者的年收入就远远超过10万元。

  而任总经理多年的XX先生现在却被指控贪污了10万元!我不知道这是在贬斥他腐败,还是在褒扬他有职业操守。按照起诉书和辩护书中所披露的事实,58万元到底是如何被认定为公款的,这一点,始终无法让人信服。在控方所指控的行为发生时,XX都市报已经完全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向XX日报集团上缴了所有广告利润。即使是检察院方面,也承认58万元在财务上的项目是“个人奖金”,是集团返回给XX都市报,是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的一部分。

  据报道,控方的理由是,“参与以个人名义领取这笔款项的五名业务员中,有四人在证词中指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领款项的实际用途”,如果真是如此,也应由这些业务人员指控XX先生侵占他们的私产,又与“公款”何干。以这样的理由来认定他人“贪污”,不能不让我感到迷惑,“公款”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样下去,普天之下哪里还会有什么私产,普天之下,谁能逃过贪污的指控?按照我的理解,XX先生,至多只是在领取自己应得的薪酬时,没有履行有关手续,有违规操作的嫌疑,如今却被判以10年的重刑。这样的作法,在经济发达思想开放的XX,到底是在以理以法服人还是在以权服人?

  XX先生的被捕,更让人匪夷所思。作为《XX都市报》的主要负责人,他为这张报纸的发展倾注了最多的心血,把《XX都市报》变成了中国新闻界的传奇,为广东赢得巨大声誉。即使《XX都市报》在经营上有什么问题,XX先生作为组织者,最多承担行政责任,现在他却有可能以我同样无法理解的罪名而身陷囹圄。

  每一个公民,如果他违法了,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同样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律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律竟然沦为私人或集团挟私报复的工具,那么后果将是极端可怕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建设上存在着诸多滞后和缺陷,在一些地方,无论是企业家、新闻工作者还是普通公民,他们都有可能会在政府部门的全力“关注”下无端获罪,面对着极端强势的政府和无处不在的制度陷阱,无人可以幸免。

  很多学者曾经指出,中国市场化的新闻媒体,其负责人一方面承担着责任,被要求按市经济规律经营,另一方面,其经营者的报酬却并未与市场接轨。在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如何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以促进发展而不是墨守成规妨碍发展?改革开放以来XX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XX市有关部门是深谙此道的,对此类做法的态度亦是相当开明的。但是,为什么在对待XX先生、XX先生时,却独独采用了最苛刻的计划经济标准呢?

  而且,不顾XX都市报实际上按企业运作的事实,仅仅根据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色彩就认定其为事业单位,并因此将XX先生判罪,是否有违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否有罗织罪名的嫌疑?XX先生的判决和XX先生的被捕,是否意味着,《XX都市报》和所有党报的子报子刊,虽然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进行市场化的经营,但是同时却不能给予其经营者任何市场化的薪酬?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作为孙XX案件最早的报道者,更令我深感不安的是,社会上早有传言,谓XX市一些官员,尤其是孙XX案牵涉的有关官员,要利用法律的名义,对《XX都市报》秋后算账。当然我宁可相信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猜测。但是去年以来XX市有关部门对XX、XX和他们的同事长达半年多的超常规调查,特别是刚刚做出的对XX先生的重判,对XX先生的拘禁,却似乎在印证者这种传言。

  如果这个传言不幸表达了某种事实,那么那些保持良知、追求正义、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从此将无安全感可言。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和制度的缺陷,刻意把新闻媒体推进法律的陷阱,把法律当成打击“不听话”媒体的工具。果如此,则舆论监督,尤其是对政府的监督,将沦为一句彻头彻尾的空话。中国新闻事业,将倒退20年不止,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新闻从业人员的努力,将从此付之东流,人治和长官意志的黑云,将重新笼罩中国新闻界。

  前不久,我参与了全国“两会”的报道。与会期间,我清晰地聆听到了中国法治进步的足音,并为国家的这种进步而感到欢心鼓舞。人权入宪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政府自身建设的再三强调,都使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将迎来一个美好的法治的春天。XX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我清楚的记得,市领导者曾言,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要把XX建设成“适宜生活、适宜创业”的城市。什么叫“适宜生活、适宜创业”?恐怕绝不只是指优美的城市环境以及较高的收入,这个概念更重要的内涵,应该是指城市具有较高的法治水准。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法治环境,人们在这里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侈谈什么适宜生活和创业?

  基于以上认识,我谨以个人的名义,再次强烈呼吁XX市各有关方面领导人,对于XX和XX两先生的案件,正确发挥你们的影响力,尽快用实际行动解除公民的疑虑,澄清外界传言,以正国内外视听。我同时也呼吁广东省委、省政府,以执政党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确保XX和XX两位新闻从业人士,能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待。在广东这样改革开改的先行之地,不要让“与时俱进”成为一个空洞的辞藻,更不要让“政治文明”仅仅成为一个动听的口号。

  我知道我的声音是微弱的。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渺小的;但是再强大的政府,面对历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位高权重的政要还是人微言轻的普通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历史,要接受历史的审判。历史终将认真审视此时此刻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XX与XX先生此时此刻的遭遇,注定将在中国新闻史上落下沉重的一笔。我真心希望,在回顾自己一生所作所为的时候,所有关心XX都市报,包括在本案中发挥过各种作用的人们,都能够像XX先生一样,问心无愧。

  此公开信仅为我个人行为,与任何单位、集体和他人均无任何关系,我个人将承担此信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XXX

  年 月 日

最新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http://m.daguanqiang.com/jiaojiliyiwenshu/gongkaixin/2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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